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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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0:27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3年,经北京市*批准,北京市建立了最新低保标准,内容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