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2008年公开考试聘用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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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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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21:28
山东省沂水县2008年公开考试聘用教师简章
沂水县2008年公开考试聘用教师计划一览表
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以及*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办公室转发《沂水县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公开考试聘用的试行意见》(办字〔2006〕93号)的通知精神,经县*同意,决定在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通过公开考试,聘用部分教师到中、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专业及数量
(一)招聘范围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报到的2007、2008年度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2.按照规定已到我县报到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07、2008年度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
(三)招聘专业及数量(见附表)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毕业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缴纳规定的报名费。
2.根据学以致用原则,硕士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选报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对所学专业与学科不一致的,俄语、日语专业可报英语学科;对外汉语专业可报中文学科;法学、*党史专业可报*学科;电子信息工程、教育技术、教育科学、数控技术专业可报计算机学科;中国古代史、专门史专业可报历史学科;生物科学专业可报生物学科;艺术设计专业可报美术学科。其它专业可报小学教育或教育心理学学科。专科毕业生允许在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两学科之间选报。
3.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专科高校毕业生报考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的,本人应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并不再参加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考试,经批准后方可报考。对师范类中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食品工程、法学、日语、俄语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允许参加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考试,但也必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写出申请,并不再参加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报名时,认真填写《沂水县2008年招聘教师考试准考证》。
5.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以及报考人所需的材料。
6.所报学科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计划,按报考人数的一半确定招聘计划数。
7.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8月26日-28日,共3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
沂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五、考试的内容、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笔试、说课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占40%、说课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及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及格分数的为面试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1.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含硕士毕业研究生)。
2.说课内容。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现行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其中报考教育心理学学科的说课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及运用;报考小学教育学科的本、专科毕业生均用小学五年级语文、数学教材(自选一门)。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不说课,加试五项全能(唱歌、舞蹈、弹琴、普通话、简笔画)。
说课时,提前1小时抽题备课(教材自备),每人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评委由5人组成,评分时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说课成绩,说课成绩当场公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务于8月29日下午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说课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六、聘用办法
1.硕士毕业研究生面试合格的,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本、专科毕业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学科及招聘计划剩余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分数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确定取舍:先按省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的次序依次取舍;然后按党员、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的次序依次取舍;最后按在校学习各科平均成绩高低依次取舍。
2.县教育局、人事局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以档案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情况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体检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聘用人员自己选择聘用岗位,具体办法是:先由硕士毕业研究生选择具体聘用岗位,其余各学科的聘用人员再分别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岗位。不参加选择聘用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此递补,聘用人员选择具体聘用岗位后由教育局根据增人计划下达聘用通知书。
4.对所有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确定人事关系,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本简章由沂水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沂水县教育局2276339
监督电话:县纪委2251521县教育局2251918
县人事局2251548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