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压案不办超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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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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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8:23
超过追诉时效的案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分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