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法院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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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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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9:57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关于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怎样处理 1、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二、管辖权异议成立时*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1、*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若有管辖权的*为两个或以上时,*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