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5:3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0:19
嘉兴市秀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3-82721851,0573-82711802。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西路1765号行政中心4楼,邮政编码:31403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工作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
二、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等综合意见;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负责区级机关国家公务员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初定、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选拔和表彰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五、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具体*;建立、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培育、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指导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才的聘(录)用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工资补贴、津贴标准等*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检查落实;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七、负责营以下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协同做好军转干部上岗培训,对军转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考核;综合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表彰、奖励及惩诫、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区*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跨地区工人调配工作。
十、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研究制定劳动争议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负责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并指导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开展劳动监察,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查权;负责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指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助理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的制定,协助社会保险的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各类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分析和预测。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有关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编制工作的相关*及措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其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年检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的定员、设岗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全区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年报工作;承办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