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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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16:04
通常意义上来讲,城市户口是不能拥有 农村宅基地 的使用权和耕地承包权的。但是这个定义关系是要根据户口的迁移关系和时间来决定,所以不是一句话能概括的,只能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家庭户口中并没有全部迁入城市,还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户口存在的,是不会影响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和承包期内的耕地使用权的。 一般来说,农村的 宅基地 是一户为单位的,原则上就是一户一宅,如果个人把户口迁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那么农村宅基地他们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农村承包地也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还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出去,承包期内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所以说即使迁出了,家人仍然可以耕种使用。 第二种情况:就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而不是大城市。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关规定可知,这种情况,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家现在非常鼓励城镇化,也就是说如果全家户口迁入的地方是县级以下的城镇,在本承包期内,是允许 继承 保留 土地承包 权,而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种情况:全家都将户口迁入了城市,成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 土地承包法 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当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农村的宅基地暂时不会被收回,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屋在这期间不能翻新、重建、修缮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