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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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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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7 06:42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言语取效不仅是文字句法的语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语用问题.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任何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行为.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者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者若干个上面列举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实现还可能给听者带来某些后果.Austin认为,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顾芸英,1986),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语导行动(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
言外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言外行为是协定的(conventional)(王正元,1996).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由于"言内行为"属于语言体系的范围,"言后行为"本身又不是语言行动,而且听者的反应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所以语言学家过去不大讨论"言后行为",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只是最近,一些学者才将语言问题与认知心理相结合,写出了颇具价值的文章,从而拓宽了语言的研究领域.
Austin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即,判定语(verdictives),裁定语(exercitives),承诺语(commissives),阐述语(expositives)和行为语(behabitives).后来,Searle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即,断言(assertives),指令(directives),承诺语(commissives),表情语(expressives)和宣布(decla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