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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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2:17
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被追究刑责,我非常支持这项法律!
近期,云南省通过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明确表示,艾滋病感染者如果没有及时告知自己配偶、或者是有性关系的对象,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会在2021年3月1号起,在云南正式施行。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云南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将防艾和性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的课时。这个规定表明了云南省将会吧性教育、性卫生知识纳入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中,还需要考试,这就能够让学生们重视这一课题,这个知识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弥补我们在受教育中不足的短板,十分可取,我个人非常支持。
在云南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医疗检查服务。在艾滋病严重流行地区的居民,应当在婚前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服务人员在经营性公共场所,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这也表明了云南省*重视艾滋病这一传染疾病,力求在传播途径予以遏制,关注人民身体健康。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向其配偶或性伴侣通报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如有本人不通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通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向其配偶或性伙伴通报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如有接触危险的人,如有配偶或性伙伴,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了云南省*对这个传染疾病重点关注,让人们开始重视这一疾病,如果不及时告知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上给感染者和病人做出明确规定。我个人非常支持这项法律,代表了云南省*与时俱进,关注人民生命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2:17
支持的,诚然传染病患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患者的隐私权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如果患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他就该被追究责任。况且按照该条例,并非是公开患者的患病情况,而是向特定利害联系人;这不能说是隐私了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2:18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明知自己患艾的情况下.还和别人发生关系.存在间接杀人意向,应该追刑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2:18
我支持!毕竟伴侣是我们朝夕相处的最亲密的人,而艾滋病是传染性很强的一种病,伴侣是有权利知道你是否患有这种病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2:19
支持。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更多的人遭受疾病的危害,我支持这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