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男方已婚有关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5:52
出生证明上男方已婚是没有关系的,
我国法律对未婚生子的权益也会同样做到保护,在办理完相关的证明手续后,是可以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办理部门。
扩展资料:
关于新生儿出生证明的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怎么样管理使用出生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非医疗机构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2.凡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