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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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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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23:25
“益”起民法典,每天点一典。
《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本条是关于*征用的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依法暂时使用单位和个人财产。例如,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某些厂商生产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疗用品被征用后优先供给医疗工作者使用,又比如某些学校宿舍、酒店等地被征用做隔离观察场所,再比如近期某些体育馆、社区楼房等地被征用做新冠疫苗的临时集中接种点等等。要注意的是,*实施征用是基于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征用程序在“合理”的同时更要“合法合规”,并且对被征用的组织与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