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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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6:29
行政院会议主要职权有:
①提出于立*的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缔约案,以及其他国际事项;
②议决以上行政、司法官吏的任免;③行政院各部、会、署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
④其他依法或行政院院长认为应交行政院会议议决的事项。行政院院长除领导行政院会议外,还有经理全院事务,监督部署,提请国民**依法任免各部*、次长,各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委员和国民*法令公布的副署等项职权。 国民*的最高立法机关。1928年12月成立。最初由院长、副院长各1人,立法委员49~99人组成。委员由院长提请**执行委员会*委员会审定,由国民**任命。1931年 12月委员改为50~100人,其中半数由院长提请国民**任命,半数由法定人民团体选举。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华**》规定,1947年12月25日以后,立法委员改为直接民选产生。立*内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等委员会,分别审理各种法律案。
立*的主要职权有:①制定法律;②议决预算;③议决宣战、媾和、缔约案;④质问。此外,立*院长还有主持立*会议、指挥监督院务、部署和国民*法令公布的副署等项职权。 国民*的最高司法机关。1928年11月成立。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院长拥有经理全院事务,主持全院会议,提出特赦、减刑及复权事项,必要时出席审理行*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担任最高*院长及所属各庭庭长会议的*等项职权。
司*下辖最高*、行*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司法行政部的隶属关系,在司*和行政院之间屡次变更。1947年公布的《中华**》,确定司法行政部隶属于司*。
司法审判制度最初沿用北洋*时期的四级三审制,1935年7月1日,改为*三审制。从*到地方分别设立最高*、高等*、地方*。各级*内部相应配置检察机构。
司*在1943年9月国民*组织法修改以前,独立行使司法权,并独自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其职权除司法审判、公务员惩戒、行政审判分别由各级*、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和行*院等机关执掌外,本身尚有如下权力:
①司*关于主管事项可提出议案于立*;
②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
③对私立法政学校的设立有特许权,对国立大学法律科有监督权。 国民*的最高考试机关。1930年1月6日成立。设院长、副院长各 1人。考试院主要职权为考选和铨叙,分别由下设的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掌理。
考选委员会负责考选各级公职人员候选人、任命人员与专门职业人员。考试期间设置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分别办理试政与试务。典试委员会掌理考试科目的命题、考试成绩的评定和及格人员的录取。考试分高等文官考试与普通文官考试两种。典试委员由考试院提请国民*简派,典试委员长由主考官兼任。普通文官考试的主考官由国民*简派,高等文官考试的主考官由国民*特派。考选委员会与试务处均为临时机构,考试结束后即告解散。
铨叙部掌理全国文官、法官、外交官及其他公务员与考试录取人员的考核与铨叙事项,并对各级行政机关的人事处、人事司、人事室或人事管理人员进行指挥、监督。 国民*的最高监察机构。1931年 2月成立。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初设监察委员19~29人,由院长提请国民*任命。1931年12月改为30~50人,其中半数由法定人民团体选举。1947年12月《中华**》施行后,监察委员改由各省议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任期不定,享受法律特别保障,但不得兼任其他官职。监察院的主要职权为*与审计两项。监察院下设审计部,并分区设立监察使。
监察委员如发现公务人员有违法失职事实时,可单独提出*,书面开列被*人的违法事实并附上证据。监察院接到*案后,由其他监察委员3人从事审查。审查结果经多数监察委员认为应交付惩戒时,则将被*人移交惩戒机关办理。
审计部掌理审核全国财政。行使职权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机构,包括国营事业机关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