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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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28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酒类属于食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瓶装酒为预包装食品、厂家生产的散装酒作为散装食品,在食品销售环节都是作为普通食品监管。在许可环节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主要就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对于酒类销售,我省在食品经营许可中,仅仅进行备注,并没有进行条件许可。自酿酒只出现在消费环节,作为自制饮品许可,并在制作工艺中进行管控。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销售、贮存和运输,无需对经营酒类进行专门的备案。酒类备案是商贸部门的行政规章(土*),其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相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应“改变或者撤销“下位法的相关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28
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是有酒类流通许可证的,但是在2016年10月1日之后,基本都没有发了,统一由食药部门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是营业执照跟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同的概念的,现在的营业执照基本看不到范围的,必须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代价很大的,查到你,罚款就是天文数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