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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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38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六)法律、行*规和*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