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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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01:22
展开3全部《中华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中华共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中华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6 0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