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保险方面的案例,请看一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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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25
王某的2个兄弟有权领取。王妻之母无权领取。
孩子投保的是学平险,学平险的受益人是法定,也就是说王某和妻子都是受益人,可以各领取一半,虽然其中一方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去,但还有王某做为唯一受益人,王某虽然杀害妻子和孩子,但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丧失理智,并不属于《新保险法》规定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从法律角度说,他还是合法的受益人,所以王妻应得的保险金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向王某给付保险金。所以从这方面说保险金不是遗产,和王妻之母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的民事活动……”王某现在的法定监护是他的2个兄弟,而不是王妻之母,所以领取保险金的行为由其兄代为行使。拿分走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25
你好,这题目不仅仅是保险的问题,还涉及到民法。
1、首先,王某的两个兄弟,可以从保险金中获得1000元的补偿;
2、王某的两个兄弟及王妻之母,能领取这笔保险金,不过得用于治疗王某的病追问可以简单的说下理由根据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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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27
你是想考代理人吧!问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