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出去五年多了,原物业还在催交物业费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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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59
房子卖出去后,原物业催交物业费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已经约定由买方负责物业费的结算,那么原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因为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是按照业主身份收取费用的,如果业主发生变化,物业公司需要与新的业主进行协商和结算。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并没有约定物业费的结算方式,或者卖方并未将物业费结清,就可能存在争议。此时,原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可能不合理,新的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其服务费用进行重新核算。
此外,如果原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没有提供明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或者恶意拖欠等,那么也可以认为其催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和物业公司的服务协议进行判断。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00
不合理。买卖时大概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物业处,预留的业主信息还是你的,故会受到律师函,但是可以让买房人来承担,因为买房人也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