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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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8:44
“共益债务”是什么意思?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管理人应该收回该土地,作为破产财产参与分配,而不是共益债务
您好!以下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根据最高院的批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应当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持判决等债权凭证向受理破产案件的*申报债权,如果最终裁定企业破产,这已经查封扣押没有执行完毕的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如果裁定企业不破产,则恢复执行。
1、破产法中的“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破产企业的财产,这是的债务人指的是破产企业。
2、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能进行破产,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是破产债权,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可以受理破产申请,“办理产权它项抵押,”只不过说明你们的财产有设定抵押的,有未设定抵押的。
由于该企业已经申请破产,那么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