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家长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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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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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8 19:18
暑假来了,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充裕,由于涉世不深且心智尚不成熟,惹祸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有的沉迷网络游戏,斥巨资为游戏充值;有的被各种直播间吸引,把家长的钱打赏给主播;也有的手欠,随手用硬物将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划伤;还有的在楼上随手抛物,砸中楼下行人或停放的车辆,导致人伤、车损。这时,往往不是家长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解决的。不同类型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目的均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受害者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词:游戏充值
“熊孩子”打赏的钱能全退吗?
近日,一则家长因孩子“氪金”(网络用语,原为“课金”,指支付费用,特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原来是13岁的孩子被一款网络游戏吸引,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要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生效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是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在前案中,孩子在游戏中充值4万余元的行为,处分的财产数额明显与其能支配的财产数额不相匹配,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还所充值的金额。在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的一类案件中,与此前判决全部退还不同,现在加入了监护人责任的裁量因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尽职履责。
在网络消费这个特殊的环境下,相对方无法审查每一笔消费是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如果父母知晓孩子的消费行为而放任不管,等到数额巨大时才主张返还,或者父母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密码告诉孩子,那么“熊孩子”处分财产的行为,父母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在家长因孩子“氪金”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一案中,调解后,游戏运营公司并未全部退还,意味着父母也就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了责任。
加入监护人责任的裁量因素,不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类案件,也适用于打赏主播类案件。乐乐今年16周岁,初中辍学后,父母将其带至身边帮助打理生意。期间,乐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160万元。乐乐父母得知后,希望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乐乐认为,自己作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的,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该科技公司辩称,乐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一审*判处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乐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承办法官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乐乐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160万元打赏款项。
2020年5月,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应予支持。指导意见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要返还全部款项,这就为司法实践中审查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网络打赏,此前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一种赠与行为,最近越来越多的判例定性为服务合同关系。8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打赏行为视为无效;8周岁以上孩子的打赏行为,家长可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追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方应当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如果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关键词:手欠划车
“熊孩子”造成的车损谁来赔偿?
去年5月,杭州钱塘新区*分局临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车主报警称车被划花,究竟是谁划了这么多辆车?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的临江某小区展开调查,被划车辆一共有11辆,其中不乏豪车。民警通过小区监控发现,车是被同一人所划,即13岁男孩小林。后来小林的唯一监护人林爷爷联系众车主一一道歉并提出赔偿,众车主知晓小林家庭并不富裕之后,免除了小林的赔偿。经过新闻报道,网友们纷纷为民警的负责、车主的宽容和小林爷爷主动担责的行为点赞,大家都希望小林记住教训,健康成长。但很多情况下,事情的解决可能并不那么完美。那么,“熊孩子”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
父母等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是孩子犯错后的第一责任人。正如上述事件中,小林划花了11辆车,爷爷应当为小林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