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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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18:12
一分五的利息就是月利率为1.5%,其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贷款本金*1.5%*贷款期限(月)
人民币单位分为元、角、分、厘。这里月息一分五,折合成月利率就是1.5%,年利率就是18%。
扩展资料:
利率之间的换算:
储蓄存款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利率也称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内利息与本金的比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万分比表示。
如年息九厘写为 9%,即每千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0元,月息六厘写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写为 0.15‰,即每千元存款每日利息1角5分,目前我国储蓄存款用月利率挂牌。
为了计息方便,三种利率之间可以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利息计算的分类情况: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民间借贷月利息一分五,一万块贷款一个月利息是150元。
月利息一分五即1.5%,计算公式:月利息=本金*月利率,月利息=10000*1.5%=150(元)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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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计付利息的上限: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所谓的一分利就是月利率1%;折合成年利率就是12%。如果借10000元,一个月的利息是:0000×1%=100元;如果借10000元,一年的利息是:0000×1%×12=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