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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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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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4:30
一、
二审与一审的关系 (一)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三)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四)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二、
一审二审相隔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
二审推翻一审结果一审法官会被追责吗 一审判决被二审*依法改判,一审法官是否会被追责、追究多大责任,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如果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思维做出判决,并无任何主观过错,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作出了错误判决。比如一审时证据不足,到了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二审*依照新的证据依法改判。这种情况下一审法官不具有任何过错,是不会被追责的。
如果一审法官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响他做出错误判决,只是因为自身业务水平不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出了错误判断,因而作出了错误判决。这种情况下,二审*依法改判后,一审法官虽然不会被明里追责,但会影响他年终的绩效考核。
如果一审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着良心作出错误判决,比如存在没有依法回避、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等违法事由。二审*予以纠正后,有关单位当然会对其追责,轻则由*内部进行处分、重则由纪委介入调查、甚至*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当然,有时候一审判决出现错误也在所难免,如果非要要求一审*绝不能错,那作为纠错程序的二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一审是有起诉方启动的,二审是由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启动的。二审*应当是一审的上一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