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城市的以后坚决不让我的子女当兵国家的政策让人寒心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0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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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39
*很好,让人寒心的是执行*的人!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39
为什么呢?当兵不是挺好的吗?待遇也不错,收入出不少,国家也并没有对不起他们。我希望自己的子女还能当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40
民政局三万就把十几年士官打发了,能不寒心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40
怎么了,当兵也就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