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都有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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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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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3:40
随着时代的发展,好多的普通老百姓也涉及到买房,买地,那么我们就会涉及到契税的缴纳,那么到底什么是契税呢?契税是指房屋的产权或者土地的所有权发生改变需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有哪些优惠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针对契税优惠的一些*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如果按规定第一次购买住房,是免征契税的。
3.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和使住房丢失后而重新能够购买住房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一些契税的。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接收的一方如果没有享受优惠*的话,就要缴纳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上文中针对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些内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会遇见的,所有我们对这些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保证我们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