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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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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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5:21
*简易征收范围是: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4、电影放映服务;
5、仓储服务;
6、装卸搬运服务;
7、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
*简易计税的注意事项如下:
1、简易计税方法只得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3、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后能放弃免税,按照17%或11%的税率交纳*;
5、营改增后,企业销售旧货,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和纳税人销售旧货。
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参考如下: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不超过原值的;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
(1)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2)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生物柴油;
(3)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焰煤。
3、属于下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能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1)个人出租住房;
(2)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范围内的物品。
4、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5、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试点地区营业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将应缴纳营业税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数据转换为*应纳税额数据计算,向试点地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以上是办理简易征收的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