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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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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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1:16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可以同时主张。
但违约金如果过低或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具体实践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此时守约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
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的两种类型如下: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别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