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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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59
简易注销后的公司虽然不再作为法人存在,但其债务和许可仍然由前股东负责。所以,如果产生合同纠纷,起诉前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是有可能的。不过,起诉前股东依然需要证明:
该公司的债务或损害是在其持有股权期间发生的,并且与其作为股东的行为有关。如果是简易注销后新的经营方在管理不善产生的问题,则原股东责任较小。
原股东仍然有实际控制能力或应负管理责任,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原股东已经真正退位,实际控制权已移交新经营方,则责任较小。
需要考虑时效(诉权时效)的问题。如果简易注销已经做成很长时间,原股东的责任也会因时效减少或消失而减轻或消失。
所以,总体来说,起诉前股东是有可能的,但需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作为前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仅凭其前身份就起诉。 *也会审视各方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应落在何处。如果责任不明或证据不足, 原告也很可能败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7:00
公司简易注销后,若产生合同纠纷,可以起诉这个公司早已退出的股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