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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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4:58
诉讼代理人有下列权利:有权代理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权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的权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