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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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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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21:31
法律主观:
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 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 合同债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法律分析:不安抗辩权名词的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主观:不安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 证据 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 合同债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2、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当事...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民法中抗辩权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签订合同...
不安抗辩权 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如下: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对起诉方提出的指控表示异议并提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