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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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7:57
行为人跟未满18岁的少女同居,如果对方不满14周岁而行为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一般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妇女孩情节恶劣的;(二)*妇女、女孩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女孩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孩或者造成女孩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