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生育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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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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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01
2021年新乡生育保险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原件;
4、与收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