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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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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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04:24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
业主委员会能成为法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但是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在这四个方面显然都有欠缺。
(一)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成立法人主要有这样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审批而成立的,如机关法人一般即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第二种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的,如工商企业或者公司等经济组织实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是由上述两种方式成立。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系依据业主合意即可,并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备案,其意义仅仅是由相关主体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而这种报告对于业委会的成立没有任何的影响。
(二)业主委员会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应当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作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必须的物质基础。而业主委员会显然在这一点上最受人诟病,在这个成为法人的要件上完全不具备条件。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能够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的财产,也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即使部分地方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也仅仅是工作经费供其日常办公所需,与成为法人需要的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不可同日而语。
(三)业主委员会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法人对其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由自然人组成,具有一定的框架、结构和组织形式。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四)业主委员会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