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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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01:52
村委会无权对企业强行停电。法律规定,电力属于民生保障,一般由电力部门进行主管。企业未欠电费的,不得擅自停电。擅自停电侵犯企业的合法生存生产的权利。
《电力法》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