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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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志愿兵是原来的称呼,现在改叫士官)追答会安置工作的: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即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十年的,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区县*安排工作;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
2、问: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应如何安置?
答:首先,市安置部门依据各区县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提出本年度各区县的安置指标,经市*同意后下达给各区县*;然后,各区县*根据本区县辖区内各单位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并综合考虑各单位的经济状况、历年安置退役士兵等情况,将安置指标分解落实到本辖区内的相关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应及时将落实安置指标的情况反馈给区县安置部门。在接受单位的安置指标确定以后,区县安置部门将会组织接受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双向选择;如果退役士兵未能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则由安置部门对其实行一次性指令安置。退役士兵还可以在安置部门确定其接受单位之前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由*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不再安排就业。
: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是在区县安置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的。首先,由区县安置部门向退役士兵发出参加双向选择的通知书,并附上参加双向选择的接受单位名册以及《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空白文本,同时也向接受单位发出参加双向选择的通知书;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签定《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由退役士兵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前,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1:42
你从哪里得到的这个消息,这不是在*迫国家修改《兵役法》吗?要想修改一个法律规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要经过*开会批准。所以说,你这个三年的说法恐怕是空穴来风,说严重点,有点造势惑众。如果你有法律依据或者正式的文件规定,那么就是一种意外,凡是突然不经过合法程序修改法律时,就说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了。那么兵役制的法律突然修改,说明什么?恐怕不说你也知道。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1:42
当兵三年回来都有几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