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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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09
1.危害*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 剥夺*权利 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权利。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已构成犯罪,但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罪行较轻等等。
拘役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单独适用剥夺*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