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老人随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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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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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9:08
在深圳老人随迁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随迁入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能证明父*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女关系的公证书。
综上所述,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