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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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7:27
下列情况下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储存*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应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专案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用于免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生产原材料,按照取得的*专用*上标注的税金进行抵扣。
应交*=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f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是指:(一)用于非*应税专案、免征*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你的提问我不太明白,但是下面我给你回答了,看你能不能用得上。
一,专用*开局后,发生退货、销售折让的处理
1.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专案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
3.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税劳务
(2)用于免税专案的购进货物或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储存*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购买的水泥,用于直接销售的,可以抵扣进项,也就是说作为流通的商品,进入下一个增值环节的商品,就可以抵扣进项。
而如果是用于基础建筑或者非经营专案的货物,由于商品价值不能正常流入下一个增值环节,因此不具备可抵扣特征,不得抵扣进项。
另外如果企业属于加工制造业的,所生产的产品原材料构成有水泥的,则生产出的产成品用于销售的,则可以依法作为进项参与抵扣。
购进原材料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是指该批原材料在购进时就取得了*专用发 票,且已经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了。
收款单位与凭证开具单位不一致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的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兼营免税专案及非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用于个人和集体福利消费不得抵扣。
一、不得抵扣进行税额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专用*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4、其他情况。
二、常见的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几种票据:
1、*专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三、*专用*能否进行正常抵扣,还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2、购买方开具的**是不是*专用*,且*真实,计算准确;
3、在规定的时间内(180天)完成*的认证。
满足以上三种条件才可以进行正常抵扣,否则一律不得抵扣。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应税专案、免征*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