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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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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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6:50
轻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轻伤:指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某些部位的伤害,经过治疗后可以恢复正常生理功能,但对于某些特定工作或生活环境可能有一定*。
2、轻伤十级:指因轻伤导致身体某些部位的生理功能受到一定程度损害,但影响不大,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伤残等级为十级。
3、评定标准:轻伤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根据轻伤的伤害部位、损害程度和治疗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轻伤十级伤残鉴定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眼部:视力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如裸眼视力达到0.8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
(2)听力:听力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如听力损伤不超过40分贝。
(3)口腔、牙齿:牙齿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如损伤不超过2颗牙齿,或者修复后对咀嚼和言语没有影响。
(4)四肢:四肢轻度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如指骨、脚趾骨损伤等。
(5)其他:其他轻度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如轻微烧伤、扭伤、挫伤等。
总之,轻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轻伤的伤害部位、损害程度和治疗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适用于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没有明显影响的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