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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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9:14
根据国家《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可按照公园游览面积乘以对应系数得出。规定如下: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系数: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机动车:一类市区0.80、郊区0.12、二类市区0.02
自行车:一类市区0.50、郊区0.20、二类市区0.20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
1、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2、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3、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4、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5、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6、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