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19:5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00
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顺延至医疗期期满之日。
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余情形下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00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患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法定医疗期结束为止,然后如果单位不续签,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本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法定医疗期未满而单位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法定医疗期满,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00
我共在三个学校任教十一年,目前在该校连续任教六年,五个月前被查出乳腺癌!现在处于治疗中,(包含寒假)待治疗结束正好合同到期,该校劝其休息,这样我不仅没有了生活来源!精神上也受到了剧大的打击!治疗自费已经花了十几万,真是雪上加霜!不是把我*上了绝路吗?请帮忙我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