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通报郴州北湖区检出5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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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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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4:01
11月30日-12月1日,北湖区检出5例新冠病毒阳*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1:黄某萱,女,16岁,家住人民路街道燕泉路62号安康花园3栋,系广东省某学校学生。
感染者2:何某禧,女,49岁,家住人民路街道燕泉路62号安康花园3栋,系感染者1的母亲。
感染者3:刘某林,男,54岁,系新冠病毒阳*染者杜某涛的密接。
感染者4:邝某湘,男,36岁,系广东省返郴人员。
感染者5:张某英,女,50岁,系广东省返郴人员。
经流调,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黄某萱,女,16岁,系广东省某学校学生。30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现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
11月26日
21:20乘坐G6036车次6车厢14F号从广州南到达郴州西高铁站
22:44到达郴州西出站口外省通道登记后等待其父亲来接
23:56乘坐其父车辆回家
11月27日
00:26下车后在易星便利店买零食,到家后未出门
14:35独自步行至建设银行取钱
14:42在燕泉路社区龙泉路12号安康花园小区做全民核酸后回家
18:10步行到罗森尼娜购买食物
18:30返家途中在“稻谷熟了”门口路边烧烤摊买烧烤
18:34在小区门口“壹线山品美的店”买水果,后未出门
11月28日上午在家未出门
17:10步行至湘南附属医院做混管核酸,用时20分钟左右
17:57走路回家在郁香包子买包子
18:08在安康花园便利店买零食,后步行回家,再未出门
11月29日
一直居家,期间无访客
17:10其父亲开车接去湘南附属医院做混管核酸检测
17:37坐其父亲车辆回家后,未外出
11月30日
03:00黄某萱出现咳嗽、头晕,乏力、关节酸痛等症状
03:19父母开车将其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及核酸检测,后在隔离室等待
04:00与父亲步行返回负一楼车上休息,母亲在隔离室休息
04:45与父亲一起从负一楼步行返回核酸采样点板房隔离室休息,直至闭环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2:何某禧,女,49岁,系感染者1的母亲,且为同住人员。30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现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治疗。
11月26日
上午未出门
16:59到安康花园排队做核酸后回家吃饭,再未外出
11月27日
上午未出门
17:30在兴之惠超市前公交站台乘坐26路公交车到天龙站,转乘801去石盖塘母亲家廉租房住一晚,自述未外出
11月28日
08:10自述从石盖塘街道乘坐公交车返郴到长冲工业园26路首末站上车
09:25搭乘26路公交车,在三完小对面公交站下车,穿过天桥步行至对面,有三名朋友同行到新星书苑售楼部
09:59从新星书苑售楼部步行至文化路农商银行
10:39步行至燕泉北湖罗家井公交站台,乘坐28路公交车
10:47在市人社局对面公交站下车,随后步行至燕泉路与龙泉路口
10:54在燕泉路与龙泉路口坐着休息
11:03步行回到家中,再未出门
11月29日
10:09从安康花园骑电动车出小区
10:12进入三里田菜市场买菜,用时半个小时
10:45回到家中,再未出门
11月30日03:13与丈夫、女儿乘坐出门
03:19到达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及核酸检测,后在隔离室等待,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3:
刘某林,男,54岁,系新冠病毒阳*染者杜某涛的密接。
11月27日
08:00与肖某清、梅某庭同共乘101班车至西河桥,再乘坐黄某刚私家车至桂阳县正和镇黄家坪黄某刚工厂装货
11:00装完货坐阳*染者杜某涛的货车回郴
12:00到华塘镇吉祥如意饭店吃中饭,打一盒饭给杜某涛
13:28在华泰城换乘3路公交车,约20分钟后到下湄桥司马洞社区建材居民组附近下车
18:00搭乘肖某清电动车回家,后未再外出
11月28日
接到疫情指挥部电话后一直在家未外出
21:00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酒店
11月29日
在定点隔离酒店
11月30日
在定点隔离酒店初筛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
感染者4:邝某湘,男,36岁,11月30日乘坐G6012次列车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返郴,系外省返郴闭环管理人员。12月1日凌晨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全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张某英,女,50岁,11月30日在广州市乘分流专车到广州南站后返郴,系外省返郴闭环管理人员。12月1日凌晨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检测中发现结果呈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全程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或北湖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北湖区检出5例新冠病毒阳*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