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没有进行年检,若干年后想再做律师,重新申请后,执业证号是新申请年份的新号码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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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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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07
是新号码了。需要先到律师事务所申请,然后去律协做审核,通过就可以重新执业做律师了,不需要重新实习,但是需要重新进行岗前培训,而且执业年限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如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一般而言,律师执业证不年审,未经注册的无效,想重新执业的话,需要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年检。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无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执业证的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
扩展资料
《关于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可否按照颁发律师执业证程序办理问题的请示》
一、受停业处罚的,停业期满按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办理。
二、因患病、上学、出国等其他原因停业又申请重新执业的,律管部门应审核其执业条 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无法定不发证的情形,可发证注册。对申请重新执业的人员不再要求实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1:08
肯定是新号码了。需要先到律师事务所申请,然后去律协做审核,通过就可以重新执业做律师了,不需要重新实习,但是需要重新进行岗前培训,而且执业年限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如何办理执业证的批复
发布机构:司法部
山东省司法厅:
你厅鲁司发律(1998)5号《关于律师停止执业后申请重新执业可否按照颁发律师执业证程序办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受停业处罚的,停业期满按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办理。
二、因患病、上学、出国等其他原因停业又申请重新执业的,律管部门应审核其执业条 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无法定不发证的情形,可发证注册。对申请重新执业的人员不再要求实习。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关于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相关办事程序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10-15 16:11:00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现将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相关办事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是指:
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二、申请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从附件中下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1、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填写《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执业申请书;
(3)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6)原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7)中止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8)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掌握律师执业技能情况说明;
(10)承诺书。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填写《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考核申请表》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3)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执业期间品行表现情况说明;
(6)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
(8)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9)承诺书。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考核申请表》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并请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办理申请。
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表进行初审,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补充修改后提交。
(三)参加面试考核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协会统一安排面试考核时间。面试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在首都律师网公布,申请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四)领取考核结果
面试考核结束后,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考核结果。领取考核结果的通知在首都律师网上发布,申请人携身份证原件于每周一至周四对外办公时间至协会二层接待大厅“执业申请”窗口领取。未通过考核的申请人自考核结果通知签发日起六个月以后可再次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协会每周五全天进行申请人材料审核及安排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不受理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须由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协会不予受理。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执业申请窗口,电话:64515983
联 系 人:执业申请部 联系电话:64515983/73/74/75
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