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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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3
1、办理条件
凡本区农业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除外)均应按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筹资标准
2012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筹资标准为60元,居委会集体筹资标准为30元,区财政和*事处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152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6元。
工作程序
(1)各社区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进行微机录入,打印出参保人员名单,并收缴费用;
(2)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对全处参保情况进行汇总,核实计算出总参保费用即个人、社区、街道应缴纳费用,并收缴个人和社区负担费用。
(3)*事处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参保情况,并将个人、社区、街道三方缴纳的参保费用上缴到区财政局;
(4)组织各社区携带打印出的参保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到开发区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然后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5)参保人员患病后持合作医疗卡到定点医院就医;
(6)参保人员患病在区内住院时,出院后凭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就诊医院实行现场审核、报销;在区外住院应在出院后5日内凭医院门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用药处方、原始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开发区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孕妇保健费用、农村合法生育家庭生育费用报销同区内住院病人,携带相关材料在就诊医院实行现场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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