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48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较差。如果专利权人对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过于轻率地行使其权利,则容易浪费专利权人的人力财力,损害公众权益,浪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资源。
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五十七条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专利审查指南》解读:专利权评价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48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作出的文件.
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的专利类型: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是针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局实质审查的时候会进行检索,所以发明不需要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在审查的时候未进行检索,所以专利权不稳定,有的公司为了确定专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会造成侵权或者被无效,会请求作出评价报告,以从一定程度上确定本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原来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
所以,只有企业专利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时候,才需要申请作出评价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49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老专利法的“检索报告”修改而来,且在新专利法中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观设计专利。但目前专利局仅对申请日在新专利法生效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出具评价报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50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设置的一项配套制度。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形式审查即可授权,权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专利法同时也要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主张权利时必须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总体把握其专利性,避免行使不稳定的专利权对公众产生不必要影响。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50
专利评价报告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不是实质审查,所以有可能同一主题的专利重复授权,所以在发生侵权时,*会指定申请人出局专利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看看这项专利是否是具备专利性或者说是不是第一个申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需要三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