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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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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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1:44
开具红字专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认证结果为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
● 红字专用*填开方式
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通知单”,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
图3-1负数*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图3-2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3-3所示。
图3-3销项正数*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
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对应的正数*票面信息,如图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图3-5所示。
图3-4对应的正数*票面信息
图3-5负数*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图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系统进入负数*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6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开具相应红字*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如图3-7所示,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时,票面显示如图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图3-7带折扣的蓝字*
图3-8带折扣的红字*
●导入填开方式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时,可以使用导入红字*通知单的功能。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时,可以提供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导出,销售方企业可利用介质拷贝,通过开票系统中的导入红字*通知单功能就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一机多票开票软件V6.13中的*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红字*通知单”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3-9所示。
图3-9选择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存放路径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系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3-10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10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的*界面
【第三步】确认*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
说明:
1、通知单电子文件只能通过销方所属税务机关导出获得,购方所属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功能。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文件类型是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XML。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2、在使用导入红字*通知单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通知单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只能逐个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3、如果导入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则开票系统会提示“你导入的通知单号已经失效”如图3-11所示,无法继续开具。
图3-11重复导入通知单提示界面
4、废旧物资销售*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专用*红字票相同。普通*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升级前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0中的填开方法完全一样。
●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中填开红字*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管理”界面,点击“红字*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3-12所示。
图3-12红字*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抵扣*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3-13所示。
图3-13购方红字*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则弹出如图3-1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3-15所示。
图3-14对应的正数*票面信息
图3-15销方红字*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3-13所示红字*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如图3-15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3-16所示。
图3-16红字*申请单打印界面
说明:
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不能直接手工输入,如需要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若属于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销方必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属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销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带折扣的蓝字*开具对应申请单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6、系统对申请单提供了全打和套打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 申请单修改查询
主要功能:查看、修改、删除已填开的红字*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申请单申请单修改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申请单查询”界面,如图3-17所示。
图3-17红字*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好查询月份后,点“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图3-18所示。
图3-18红字*申请单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申请单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申请单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申请单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申请单,点击页面下方的“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申请单详细信息。
说明:
1、对已开具的申请单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库中对应正数*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申请单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无法修改成功。
2、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 申请单导出
主要功能:可以查看、导出某月已填开的红字*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申请单导出”界面,如图3-19所示。
图3-19红字*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导出申请单的月份,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该月已填开的所有红字*申请单的明细。选择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如图3-20所示。
图3-20导出红字*申请单界面
【第三步】点击图3-20所示的“确认”按钮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然后点“确定”按钮,如图3-21所示。
图3-21选择红字*申请单导出路径
【第四步】申请单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可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软盘或者U盘,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通知单。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选择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导出多个时,可以按住“Ctrl”键,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任意多个申请单,也可以按住“Shift”键,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连续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
3、导出的xml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45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红字*不用给对方。
详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简称156号文件),对红字专用*的开具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简称《补充通知》)规定,对开具红字专用*的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
156号文件中开具红字*专用*有关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补充通知》同时明确,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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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1:45
一 工作流程
纳税人在开票系统菜单栏“红字*申请单”中,输入要冲红的原蓝字*——打印申请单,导出到U盘(XML文件)——到办税厅提报相关材料,领取转办单——流转到税源管理科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后专管员出具实地调查报告,专管员及专管员科长在转办单上签字同意——办税厅科长在转办单上签字同意,申报岗开具“红字*通知单”,将通知单导出到纳税人的U盘(XML文件)——纳税人U盘导入开票系统开具负数*——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须将重新开具的蓝字*复印件交由办税厅备份,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须将进项税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交由办税厅备份。
二 纳税人须提报的文书材料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开票180天以内购买方未认证)
1.对应的蓝字*专用*抵扣联及其复印件一份;
2. 销售方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由销售方出具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在开具红字*申请时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销售方在开具有误专用*后跨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的,由购买方出具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在开具红字*申请时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
3.纳税人在开票系统做开具红字*申请,打印出纸质申请单材料,并导出到U盘。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购买方已认证)
1.购买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以及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的书面材料,退货及销售折让需提供详细的每张*退货额或折让额计算明细;
2.对应的蓝字*专用*抵扣联及其复印件一份;
3.对应的蓝字*专用*抵扣联的认证明细;
4.对应的蓝字*专用*的相应记账凭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纳税人在开票系统做开具红字*申请,打印出纸质申请单材料,并导出到U盘。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 收到通知单后的纳税人操作
(销货方开具的)开具负数*,选择U盘导入开具,也可手工直接输入开具。重新开具的蓝字*复印件交由办税厅备份。
(购买方开具的)通知单一联给销货方一联自己留存,收到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时将通知单数额填在表二21栏,收到的负数*不需认证。须将进项税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交由办税厅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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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1:46
先在防伪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申请单,打印两份且盖财务印鉴并且将此申请拷贝到U盘;假如我对方拒收的,需要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公章);错误*复印件;错误*所做凭证复印件(两个复印件都需公章);*原件;
准备好以上资料,到分管的税务局找*签字,最后到税务大厅办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