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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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9:01
关于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区各物业公司: 鉴于近期市区收到许多住户的反映和举报,物业公司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装修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为此,经请示省物价局,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苏价服[2006]23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装饰装修企业(人)为住宅小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且无收费标准*依据。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已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清退,对拒不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00七十月十五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9:01
关于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区各物业公司: 鉴于近期市区收到许多住户的反映和举报,物业公司向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户或装修企业、装修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为此,经请示省物价局,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饰装修企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苏价服[2006]23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装饰装修企业(人)为住宅小区业主提供装饰装修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不构成法定服务和被服务关系,不存在管理服务收费项目主体,且无收费标准*依据。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装饰装修企业(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已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清退,对拒不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00七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