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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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8:56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的,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一方住所地*起诉离婚;
3、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一方只能起诉离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