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否损害公共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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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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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3 16:37
过度医疗可能损害公共健康权,导致不必要的医疗浪费和资源浪费。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学规范和伦理要求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避免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过度医疗指医疗行业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为谋取利益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不必要的医疗治疗或检查,导致医疗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社会成本的增加。这种行为可能不仅无法对患者起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反而会增加医疗风险和负担,并且可能损害公共健康权。为避免过度医疗现象的发生,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学规范和伦理要求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避免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同时,医务人员也应当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方面保持高标准,尽可能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如何避免过度医疗?避免过度医疗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发展和人员行为。同时,医务人员也应当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等方面保持高标准,尽可能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此外,患者本身也应当积极参与医疗决策,了解自身健康情况并主动寻求医生的意见。
过度医疗可能损害公共健康权,因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避免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患者本身也应当积极参与医疗决策,了解自身健康情况并主动寻求医生的意见,共同维护公共健康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依据医学规范和伦理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