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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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4:21
《第一议定书》将《日内瓦公约》关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扩展至包含民族解放战争(第1条),并明确列出了哪些目标可构成军事攻击的合法目标。特别是,《第一议定书》:
(1) 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以及针对以下人或物的攻击或报复:
· 平民居民与平民个人(第48和51条);
· 民用物体(第48和52条);
· 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第54条);
· 文物和礼拜场所(第53条);
· 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第56条);
· 自然环境(第55条);
(2) 将《日内瓦条约》中所给予的保护扩展至所有的平民与军事医务人员、医疗队以及医务运输工具(第8—31条);
(3) 设定了搜寻失踪人员的义务(第33条);
(4) 加强了有关救济平民居民的条款(第68—71条);
(5) 保护民防组织的活动(第61—67条);
(6) 详细规定缔约国为促进人道法实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第80—91条)。
所实施的大多数违反上述第(1)条的攻击或其它行为,根据某些*性条款,被视为严重破坏人道法的行为,并被归为战争罪。
《第一议定书》第90条规定,应成立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调查被指称严重破坏或其它严重违反《公约》和《第一议定书》的情况。《第一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都应承认该委员会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