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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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9:33
各省行政代码如下:
北京市(110000 BJ)
天津市(120000 TJ)
河北省(130000 HB)
山西省(140000 SX)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NM)
辽宁省(210000 LN)
吉林省(220000 JL)
黑龙江省(230000 HL)
上海市(310000 SH)
江苏省(320000 JS)
浙江省(330000 ZJ)
安徽省(340000 AH)
福建省(350000 FJ)
江西省(360000 JX)
山东省(370000 SD)
河南省(410000 HA)
湖北省(420000 HB)
湖南省(430000 HN)
广东省(440000 GD)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 GX)
海南省(460000 HI)
四川省(510000 SC)
贵州省(520000 GZ)
云南省(530000 YN)
*自治区(540000 XZ)
重庆市(500000 CQ)
陕西省(610000 SN)
甘肃省(620000 GS)
青海省(630000 QH)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 N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XJ)
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 HK)
澳门特别行政区(820000 Mo)
台湾省(830000 Tw)
扩展资料: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拓延,它规定了表示乡、镇(*事处)一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第七至九位表示乡、镇(*事处)
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