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04:3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0:29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 行政处罚 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还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处罚法 》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 管辖权 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是指“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 法规 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相信随着行*治的发展与完善,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