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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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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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2:07
这几天有个新闻大家看了没,就是某公司的休哺乳假的员工,被公司要求每天完成1篇销售心得,每小时600字,错一个字罚50元、有重复的句子罚100元,晚交或漏交罚500元;“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还安排员工手写。
此事一经曝光,所在的很多HR群一片哗然,不过大多数都是抵触与批评的。就这件事情,网上的分析和解读多了去了,相信小伙伴们也明白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和正确处理方式。
其实三期女员工的事,一直以来都是HR小伙伴比较犯怵的问题。
刚好又在微博上看到了北京人社发的一条消息。
如果各位HR对于*敏感的话,其实这个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的权益,是很早就已经出台规定了的。
鉴于很多HR面临的是怀孕员工的处理,这里就这个怀孕7个月以上的情形,给大家讲下背后的知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夜班泛指在夜间进行工作和从事劳动的时间,同时也指企业在实行多班制的情况下,轮作夜间属生产的班次。1989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的解答》对于夜班作出了明确解释: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之所以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是因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由于本身生理变化,精神状态、胃肠机能等方面都比平常差,此时胎儿又正处于生长发育的旺盛期,为了保证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法规规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夜班劳动。同时,为确保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能获得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为胎儿的健康发育创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企业不要只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优化”三期员工去试探法律红线,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给自己找更多的麻烦。
HR需要做的是按照依法管理三期员工,如果公司上层想要解雇这类员工那么HR就要拿出自己专业能力,解释潜在风险,给出合理方案(按照规定给经济赔偿)。
但是也有很多HR小伙伴称,公司一直按照法律规定去管理的三期员工,但就是遇到个别员工,以三期为挡箭牌,随意请假、偷懒,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针对经常请假或者直接请长假不来的员工,HR要去核实情况。如果确实是身体不适,有医生开具的病*明,那么就按照病假处理。
但如果员工只是想偷懒在家,提供假的医院证明,那么HR可以按照按旷工处理。
补充知识点:
如果要查询病假真伪,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用药清单等资料一起核实的,如果证实是真实的,病假还是要依法批准的
旷工的话,一般公司都有旷工X天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在公示、通知员工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各位HR和企业主,三期员工的管理其实并不算难,只要依照法律制定好公司规章制度。
遇到不负责任甚至只打算在公司养胎的员工,沟通劝导无果后,HR就要保留好监控、打卡等证据,利用法律维护好公司应有的权益。
最后,HR还需要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在为公司组建人才时,考虑不同年龄段、性别比例,千万不要让公司出现某一部门女员工集体休产假的情况。